保护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2页(953字)

主要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它产生于重商主义时代,目的是保护已经取得的黄金、白银。现代保护关税产生于19世纪初,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开始是经济落后国家用来防止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扩张,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发达国家也广泛使用保护关税。保护关税的具体做法是:(1)对本国需要发展或国际上竞争激烈的进口商品课征高关税,以提高其成本和价格,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保护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制定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以限制进口和增加财政收入。(3)对本国需要的原材料、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制定较低的税率或免税,尤其是国外高科技产品、科研用品等更是鼓励进口。

(4)对签有协定的友好国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对实行贸易歧视政策国家或有倾销倾向、出口补贴的进口货物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征收保护关税可出于不同的目的,有用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成长的(称保育关税);有用以保护现在产业的(称维持关税);有利用其来垄断国内市场并对外扩张、以获取最高额垄断利润的(称垄断关税);也有用之以抵制外国资本入侵、维护民族经济发展的。保护关税作用的大小,与关税税率高低密切相关。税率越高,税额越大,保护作用也越大,反之则小。但税率若高到禁止进口的程度,进口势必停止,这等于关闭国内市场,完全排除外来竞争,其对于建立有效率的国内产业显然不利;另一方面,如果税率过低,税额太少,以致不能有效限制进口,这又等于完全开放市场,国内产业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保护关税的税率要适当,以既不杜绝进口又能限制大量进口,既能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机制又能使国内产业克服不利条件从而得到适度的保护为宜。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其制定保护关税的原则是:(1)国内能大量生产或暂时虽不能大量生产而将来能大量生产的进口商品,海关税率高。(2)对于奢侈品和非必需品,以更高税率征税。(3)国内生产很少或不能生产的商品,关税税率低或免税。

(4)一切必需的科学图书与防治农业病虫害的物品,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替代的进口药品,可以免税或减税。另外,对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征税时适用优惠税率,否则适用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比优惠税率一般高1-2个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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