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62页(305字)

按照仲裁程序处理争议案件的专门组织。

目前各国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根据其受理争议的业务、对象不同可分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海事仲裁机构等;根据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一国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选出仲裁人员组成,审理争议并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

常设仲裁机构是固定性的组织,制定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仲裁规则,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可供选择的仲裁员名单,常年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而提交的仲裁案件。常设仲裁机构依其管辖业务和所产生的影响不同,还可分为国际性仲裁机构、全国性仲裁机构和专业性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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