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80页(525字)

美国管理学家穆尼提出的“组织效率原理”之一。

它指的是组织中的不同成员按其权力和责任的不同程度而在承担责任方面分成不同的阶层。对各种形式和各种规模的组织来说,这种阶层划分都是普遍适用的。阶层原理的最主要之点是管理者同被管理者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正是由于阶层原理,最高当局得以使最基层的人员完成其任务。

阶层原理的实现过程本身有其原理、过程和后果。简单说来,其原理就是在阶层中应有的权力的基础上进行领导。

使这项原理实现的过程就是授权。这意味着在阶层中处于较高地位的人把一部分权力授予下级,并赋予他相应的职责。于是下级就要为履行上级赋予的职责而对上级负责。上级把这部分权力授予下级之后,只有在公开或不公开地收回这部分权力后,才能自己再行使这种权力。否则,就应由授权的下级去行使这种权力。但是,完成任务的最终责任,却是上级无法推卸的。

随着组织规模的日益扩大,被授权的下级必须把他们拥有的权力的一部分,再授给自己的下级。于是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阶层系列或等级系列。最后,这项“原理”的后果则是职能上的规定性,即规定、阐明和安排每个人的实际工作。组织中的许多问题正是在授权过程中产生的,如授权不够或授权过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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