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26页(1462字)

企业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领导者的管理制度或管理方式。

民主管理的形式按职工的控制程度和对决策的影响能力可分为:(1)信息沟通。传统的沟通渠道比较狭窄,仅限于命令的下达和执行结果的反馈。为了及时了解员工的行为态度,给员工以表达意愿与主张的自由,吸收他们的合理建议,企业可以采用内部刊物、新闻简报、经理讲坛、情况通报、意见调查、合理化建议等形式。

这些形式可以让员工对其工作条件、福利设施、晋升与奖励提出批评,对企业的技术革新、组织调整、制度修订提出建议,对企业政策、经理人员的行为与业绩提出评判,有利于企业及时改善工作环境,消除员工抱怨,采纳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改进生产技术与管理中的不足。

有些企业还采取了一定的奖励制度来激励员工利用这些沟通形式。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质量小组,其本质也是一种让职工贡献其解决问题、改进生产力的建议的活动。

(2)咨询与磋商。指工人或其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同各层次经理讨论企业的日常运作状况,就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改进、技术革新和组织变革以及长远发展的设想进行讨论,提供咨询意见,具体形式有专题讨论会、各种专门委员会等。

(3)共同决策。共同决策制度在不同国家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其要旨是工人或其代表与企业管理阶层就基层业务或整个企业的运作共同作出决策。

它既包括在企业基层,如班组、车间、部门的共同决策,也包括工人代表与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的共同决策。有时工人或其代表不仅对决策负有责任,而且还要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在资本主义国家有工厂委员会、董事会代表等形式,在社会主义国家有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此外,在许多国家广泛存在着的职工持股计划,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共同决策的形式(如果他们拥有股份表决权的话)。

在职工持股计划中,职工代表是作为资本的代表,与其他的资本代表——在许多情况下是大资本的代表——在股东代表大会乃至董事会上对企业重组、投资、发展、人事、财务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自治管理。自治管理不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的工人自治,而是指在部门、车间尤其是小组内全体成员被授予自主处理与其工作相关的问题的权力。小组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预先由上级明确界定,在小组内部,小组成员可以集体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

但通常情况下,小组组长由上级委派。自主管理的形式有项目小组、自治小组等。

(5)自主管理的企业。这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无论是以直接管理还是间接管理的形式,企业所有的重大管理问题,如生产经营方向、发展战略、决策制度与程序、劳动成果分配等,员工都处于主人翁地位。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厂长在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必须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程序;厂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企业经营方针上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审议;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厂长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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