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融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80页(629字)

企业通过租赁取得所需固定资产的筹资方式。

根据租赁的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租赁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不满足融资租赁任何条件的租赁方式。经营租赁的特点:(1)租期短。

出租者要靠租赁物的多次出租才能收回成本并赚取利润。

(2)出租方负责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所需费用可在租金中计算,也可以分次单独计算。

(3)租赁合同通常包括取消条款,承租方可以提前结束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将租赁物退还出租方。这样可以使承租方在租赁物技术性能落后或自己已不再需要时及时退还租赁物,避免浪费更多租金。

融资租赁 满足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租赁方式:(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无条件转让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优惠购置权;(3)租赁期限占租赁开始时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的75%以上;(4)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金付款额的现值,达到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时公允价值的90%以上。融资租赁的特点:(1)租期长。通常出租方通过一次租赁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并赚取利润。(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3)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双方一般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样,既可以保证承租方长期稳定地使用租赁物,也可以保证出租方的租金收入。(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可以将租赁物退还出租方,也可以作价买下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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