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312页(785字)

由资金的借贷、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外汇和黄金的买卖活动所形成的市场。

金融市场是创造、发行和交易金融产品,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把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剩余资金有条件地转让给社会各个缺乏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使财尽其用,促进社会发展。在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互相接触,对各种不同的信用工具进行自由买卖,由此形成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高低和证券的价格。

金融市场按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外汇市场、资金市场和黄金市场。

按实际交割日期不同,可分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按活动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地方性金融市场、区域性金融市场、全国性金融市场和国际性金融市场。

按资金使用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短期资金市场又称货币市场,是偿还期在一年以下的资金融通市场,包括短期证券市场、短期借贷市场、票据承兑与贴现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等。

长期资金市场又称资本市场,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融通市场,包括长期证券市场和长期借贷市场。按证券是否为首度发行,可分为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初级市场专门买卖首度发行的证券;次级市场买卖现有的已流通在外的证券。次级市场根据其性质不同又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有组织的交易,主要是上市公司股票和有关债券的交易;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在证券商柜台上进行的交易,多为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目前很多场外交易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

金融市场的特点: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是一种抽象市场,除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具有固定场所外,其他并无具体场所;是一种公开市场,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自由参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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