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欧洲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15页(451字)

又译“单一欧洲文件”、“欧洲一体化文件”。

欧洲共同体对罗条约的修改及补充。1985年12月在卢森堡举行的共同体理事会会议上通过,1986年2月签署,1987年获得共同体各成员国的批准,于1987年7月1日生效。

该法直接反映了欧洲共同体1992年实现内部统一大市场的计划,并将共同体的活动范围扩大到政治、安全、技术、环境等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1)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一个没有经济边界的,实现商品、人员、劳务、资本完全自由流通的内部统一大市场。

(2)为实现1992年计划,必须取消一切技术性限制和非关税壁垒,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规章制度。(3)消除财政障碍,实现国家订货的自由化。(4)取消成员国的金融和外汇管制,建立统一的欧洲金融市场。(5)加强共同体各机构、特别是欧洲议会的职能,明确了欧洲政治合作机构的地位,为欧洲共同体的政治合作确定了法律框架。

(6)协调共同体内的社会政策。该法为欧洲共同体实现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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