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私有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77页(394字)

指20世纪80年代后期法国所开展的国营企业私有化运动。

1986年7月初,法国议会以多数票通过“私有化法案”,规定了未来5年(1986~1991年)内实施私有化的具体目标。它涉及到65家国有企业,包括20家大集团,其中工业公司11家,其余为银行和保险公司。

估计总资产额达2000~3000亿法郎。

法案规定,私有化企业出售的股权,其中10%留给企业职工认购,并可享受各种优惠;国家保留10%的资本参与“特别股票”;外国人认购股票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

“私有化法案”于1986年11月起正式付诸实施后,截至1988年希拉克总理下台,已有12个集团和32家企业完成私有化,占计划的40%,出售的资产额达1000多亿法郎。全国股票持有人增加到750万人,相当于1979年的4倍。1988年因政府更迭,社会党重新掌政,“私有化法案”随之中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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