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94页(251字)

联合国关于利用两种以上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联运的决定。

由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起草,于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有68个国家签订。

该公约由序言和总则、单据、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及最后条款八部分组成,共40条。

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损的赔偿采取“统一责任制”,即货损无论发生在哪个运输阶段,均按统一限额赔付。该公约对于起运地或到达地位于缔约国境内的任何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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