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74页(227字)

对土地拥有合法和实际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它与土地所有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占有者对土地并不一定具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国家和私人可以通过土地改革、租赁和转让使用权的方式提供可供使用的土地,但其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原主所有,占有者可以占有使用,却无权出售、出租和转让。在不同社会制度和历史发展时期,土地占有权的法定标准可依据地位、特权和人均水平等差别而规定不同数量土地的占有权利,实行不同的占田制度和土地流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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