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10页(447字)

由证券公司组成的民间组织,其宗旨是使证券交易公正地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谋求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都有证券业协会组织,如美国的全美证券商协会,日本于1973年由各地方的证券业协会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的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结合的,其义务是:缴纳会费和特别会费;向协会寄存证券交易责任准备金或公司准备金;根据协会要求提供关于营业或财产的报告或资料。协会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评议员会、顾问会、常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地区机构、附属机构等组成。协会的业务包括对会员的管理和制定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

协会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中最重要的有:①公正惯例规则,是为促进会员进行有价证券交易,防止不公正交易,提高交易信誉而制定的。②统一惯例规则,是使会员在证券交易的惯例统一化,以提高交易的合理化和效率,排除因交易的不确定和不统一而产生纠纷。③纠纷处理规则,是为调解证券交易中顾客与会员间、会员与会员间出现的纠纷而建立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