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核算中的计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36页(553字)

按照惯例,国际收支核算对于实际资源和金融债权的各种不同类型交易的计价采用统一的规定,以便于数字的汇总和进行国际比较。

由于交易广泛地采用市场价格,所以国际收支核算也以市场价格为计价标准。国民经济核算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上达成协议的价格。这种实际用于某笔具体交换行为的成交价格必须与即使属于同类交易但只是一种概括的价格(如国际市场价格、交易会的市场价格或诸如此类的其他价格)区别开来。

一笔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独立的,即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或关系。

对于市场来说,也不问其结构如何。虽然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价格在国际收支核算的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是存在的,但仍会遇到一些没有实际市场价格的交易。例如易货贸易、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调拨、联号企业之间的交易等等。为了国际收支核算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时有必要采取权益之计,制定市场价格的代表价。习惯的做法是,在被认为基本上是相同的条件下,以类推的方法,用已知的市场价格确定这一类价格。

例如,易货贸易参考可比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联号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调拨价。个人或私人非营利机构的单方面转移按所提供资源的直接成本计算,并根据对称原则以同样的价值在接受者和捐赠者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都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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