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74页(480字)

是组织居民生活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基层单位,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并为城市干道或自然界限所包围。

居住区的组成内容主要为居住建筑,其次是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市政工程设施用房、小品建筑,还有道路、绿地及体育场地等。居住区合理规模的确定受制于下列因素: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规模因素等。

按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面积的大小,居住区可划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规模。居住区的居住人口为3~6万人,占地50~100公顷,服务半径800~1000米。

小区的居住人口为5000~15000人,占地12~35公顷,服务半径400~500米。组团的居住人口为1000~3000人,占地2~3公顷。居住区的功能应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居住、商业服务、娱乐、休息、交流、工作、通信、文化教育等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居住区的设施就越完善,居住区的服务就越周到,居住区的质量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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