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74页(674字)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又统称不动产。

它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即土地和土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及其衍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和。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按照它的用途来说,可分为两大类,即住宅与非住宅房屋。住宅是供人们居住生活之用的房屋建筑,是人类最重要的生活资料,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活动的最基本的物质前提之一。非住宅建筑是除住宅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总称,按其不同的使用性质,大致可分为生产用房、营业用房、行政用房、其他专业用房等四小类。

房地产中另一个构成要素是地产。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以及地面和地下相关的基础设施等。

按照它的用途可划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化用地、其他用地等。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和统一物,一般是指具有开发经济价值的并以商品经济原则运行的房地产。作为特定经济活动的物质载体,它具有特定的经济特性。

首先是内涵的统一性。房地产的整个概念的内涵是房、地、产三者的组合所形成的。“房”、“地”二者具有形式上的区别,但同属不动产,皆为房地产经济的物质因素;“产”可以视为一种权利关系,即通常讲的产权,任何房地产经济运动最终会形成一定的固定资产。

作为固定财物,它是同一定的权利关系或产权关系相联系的。没有产权关系的房地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

此外,房地产还具有价值的双源性、空间的固定性、需求的普遍性以及效用的长期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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