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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国红军人物志》第817页(1442字)

【生卒】:1886~1975

【介绍】:

1886年3月5日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

幼读私塾,考中秀才后入文普通中学堂,以优异成绩毕业。1911年11月在武昌参加辛亥革命,任军政府军务部秘书,参加同盟会。1914年入日本私立大学攻读法律。

加入孙中山重组的中华革命党,积极参加留日学生爱国运动。1918年3月回国,到鄂西靖国军总司令部任秘书。1919年春去上海,开始学习克思主义。

1920年春在汉口创办私立武汉中学。同年秋发起成立武汉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赴上海参加中共一大,参与文件起草工作。1922年初成立中共武汉区委员会,任执行委员,仍任武汉中学教员兼管校务,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革命青年。1924年5月任中共汉口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领导中共湖北省党的各项工作。参加国共合作。

1925年7月被选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兼任楚光日报社经理。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二大,被选为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化名董用威)。

同年秋任中共湖北区委委员兼军事部部长,参与领导武汉工农民众支援北伐军攻占武汉。创办汉口《民国日报》,任经理。

1927年1月被选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常委,主持省党部工作,积极参与领导湖北工农运动和收回汉口英租界斗争,坚决反对国民党右派反动行动。4月任湖北省政府常委兼农工厅厅长,主持省政府工作,积极推进湖北工农运动的发展。

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秋赴苏联入中山大学特别班学习。1929年春转入列宁学院。1932年春回国。同年夏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任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上干队政治委员。

1933年春任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局党校教务主任、副校长。1934年1月参加中共六届五中全会,被选为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2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任中央政府最高法院院长;4月兼代理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负责党和政府的纪律和法制工作,建立了严格的审判处罚手续,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任军委总卫生部医院政治部主任。

1935年初兼干部休养连党支部书记。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1937年初兼红军大学第四大队政治委员。

曾代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兼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统战委员会主任。1938年11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补选为中央委员。协同周恩来领导国统区党的工作和坚持国共合作抗日的谈判。1943年秋代理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兼宣传部、统战部部长。

1944年夏南方局改称重庆工作委员会,任书记,领导国统区的人民民主运动。

1945年4月代表中国解放区去美国旧金山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5月在中共七大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共代表团,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在南京坚持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7年3月撤离南京到河北平山,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兼任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

1948年5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主任;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领导华北人民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是中共第八至第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第十届中央政治常务委员。

1975年4月2日于北京病逝。

着有《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董必武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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