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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和现实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90页(834字)

反映物质世界发展状况的一对范畴。

可能范畴确定着现存现象发展的客观趋势,表明现象具有产生的条件,或者至少不存在阻碍现象产生的情况。现实范畴乃是指某种可能已经实现而存在着的任何客体(事物、状态、情况)。可能转变为现实,以客观世界各种现象的因果关系为依据。

可区分出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

抽象的(或者形式上的)可能,表示并不存在产生某种现象的任何条件,但同时也不存在阻碍某种现象产生的条件。这一概念还用来表示现象发展中的一种显露隐约可见的趋势。

实在的可能,表示已具备有一系列实现这一现象(使之变为现实)的必要条件。抽象的可能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现实的可能,反之亦然。抽象的可能和实在的可能之间的数量关系可以由现象发生的概率来表示(参见概率论)。

对现实的可能作出估计,把其中某些现实的可能转变为现实,把坏的可能之实现乃至产生的危险加以排除,乃是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实际任务。为了有助于这项实际任务的解决,还要对可能性,包括对可能性同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当某一现象存在的全部条件已创造出来或产生出来的时候,可能就会变成现实。

所以,这样的条件越多、越重要,可能性就显得越实在。例如,在商品交换的行为中就已经包含了发生商品生产经济危机的可能。

但是,这种可能要变成现实,还得需要具备在简单的商品生产范围内还不存在的全部条件和关系之总和。

而这些条件和关系,只有当生产危机和生产衰退成为必然的时候,才会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人能在实践活动进程中把自然界的一些材料和力量加以调配组合,所以能引出他希望其产生的现象(创造出这种现象产生的全部条件),并能消除他不希望其产生的现象(通过消除这些现象的原因)。人们的这种活动是受到世界客观规律之限制的,并且总是适应着世界客观规律而发展。

这一点也适用于社会生活。例如,没有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的自觉活动,要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而这种活动又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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