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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原则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57页(437字)

(拉丁语verificare——证明真理) 逻辑实证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一个关于世界之命题的真实性,归根到底都必须通过它与感性材料的比较来得到确定。证实原则,正如维也纳学派所表述的那样,其基础是关于认识一般不能超越感性经验范围的论题。

其中,可分为直接证实和间接证实,前者指直接描述经验材料之命题获得的证实,后者指通过将某一论点从逻辑上归结为直接获得证实之命题的一种证实。证实原则在哲学上及方法论上都是明显地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把关于世界的知识归结为“直接获得的东西”,并使一些无法为实验方法所直接检验的科学命题失去认识的意义。

这就迫使逻辑实证主义者采取缓和的说法来解释这一原则,亦即只要求局部地、间接地用经验来证实科学原理。证实原则的这一形式所表达的只不过是一般方法论的要求,只要求理论原理要同经验材料相一致,这种要求本来是应当同理论知识可接性的其他因素和标准(理论知识的启发力及逻辑上的简练等)结合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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