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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段祺瑞乱国盗权罪通令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90页(390字)

1917年10月3日孙中山以中华民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名义发布此通令。

刊于《军政府公报》第10号,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四卷。张勋复辟失败后,段祺瑞自任国务总理,拒绝恢复旧国会,并声称要召集临时参议院,重新选举国会议员组织新国会,修改临时约法。

通令强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民国二年国会的法律地位,揭露段破坏约法和国会的种种倒行逆施。指出:“我中华民国一厄于袁世凯,再厄于段祺瑞,遂致完全成为武人专横之时代”。

通令称段政府为伪政府,其组织新国会及重开参议院之举为悖谬之举;“等法律于弁髦,视国事如儿戏”,“推原其故,无非不认人民主权之结果。共和其名,专制其实”。

因此,严正宣告:决以“讨灭伪政府,还我约法,还我国会,即还我人民主权为职志”。号召“我全国人民亦当共起,而拥护已完全享有之主权,人人以讨逆救国之义务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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