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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493页(355字)

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通商口岸或城市以租用的名义永久或长期占有的地方。

按规定,租界的主权仍属中国,但实际上归有关外国治理,是它们在中国的准殖民地、“国中之国”。在那里,既有外国人所拥有的码头、栈房、工厂、市政工程和商店等经济实体,更有为它们利益服务的立法、行政、司法和税收等权力机关。因此宋庆龄说,租界是“卖国活动的大本营,是反对中国人民和危害中华民族生存的主要根据地之一”。到清朝末年,这些租界分布在中国沿海、沿江的16个通商城市,共有43处,其中英国除参与5处公共租界外,尚有独自租界11处。

1919年中国政府和人民开始了收回租界的斗争,但直到1947年收回天津意大利租界和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时,资本帝国主义在中国设立租界的历史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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