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秩序销售安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4页(265字)

进口国与出口国就有关商品作出在数量上有控制地进行销售的安排,以避免出现进口国限制过严或出口国进行报复等市场紊乱的行为。

有秩序销售可订有书面协定,也可只根据双方达成的默契。一般先由各进口国与出口国进行多边会谈。商定若干原则,然后再按此原则逐个分别进行双边会谈,达成双边的自动限额协议,即出口国“自愿”限制其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国的出口量。

此外,还有无协议的情况,即出口国政府主动地限制出口。

通过这些安排可以保证市场的秩序。典型的有秩序销售安排是《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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