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9页(282字)

又称“承保人”。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承担经济补偿(或履行给付)义务的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世界各国对于保险人的资格一般都有法律规定,对于保险人业务经营的范围、管理和监督以及机构的成立,一般也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世界上除极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大多以法人经营为主,称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人必须是法人,一般是指经国家批准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机构。

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所属的专营国外业务的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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