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60页(383字)

具有一定格式,约定由发票人或付款人按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债务凭证。

票据代替现金起流通和支付手段的作用,是结算债权债务的一种信用工具。票据有四个特点:(1)它是一种设权证券。票据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是由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的;(2)它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其价值,并且只能以货币表现和支付;(3)它是一种要式证券。

票据作为债务支付凭证必须具备必要的形式和内容;(4)它是一种无固证券。票据根据一定的信用行为而产生,它的设立是有固的,但票据在运动过程中,只要票据要式具备,票据债务人必须无条件支付。执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是票和据的总称,“票”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据”种类亦很多,如:各种有价抵押收据,借据等均为票据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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