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36页(245字)

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其前手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这种行为叫追索。

追索的条件是:持有合格票据;尽责;守时。追索的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做成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持票人可向任何一前手追索,也可同时向所有前手追索,但一般都是向最主要债务人追索。对已承兑票据,承兑人拒付,则向出票人追索。此时出票人清偿后还可向承兑人追索,只要他与承兑人有资金关系;承兑人若仍然不付,则出票人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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