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2页(277字)
合作各方投资兴办具有东道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该合作企业具有自身拥有的独立资产,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行使民事权利。
董事会是该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和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其成员由合作各方选派人员按一定比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别由合作各方派员担任。董事会下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合作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出资额或合同约定的比例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合作期限内,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其投资,则企业一旦遇到风险,他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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