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则分类目录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38页(409字)

1950年12月15日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制定的公约。

1959年9月11日生效。公约旨在防止各国利用商品分类实行贸易歧视,或避免各国海关任意制订商品分类而妨碍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公约共1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1)缔约国应当按公约所附目录编制税则。

凡是采用这个海关税则分类目录的国家,对类、章、税目一律不能增减更改,但可在目以下增添子目。(2)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分类目录委员会,以监督和保证公约解释与执行的一致性。

(3)缔约双方或各方间对公约的解释和执行如有争议,应先相互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再依次提交分类目录委员会和理事会。争议双方或各方可以事先承认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建议对其具有约束力。

以上税则分类目录于1965年,1972年和1978年先后进行了3次修订。1975年正式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

目前已被约150个国家或地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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