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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6: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83页(1029字)

为存款人提供保险的机制。

它是由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交给存款保险机构,万一有入保的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存款人可向存款保险机构索赔,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它是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银行信用的一种发达的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约有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台湾等33个国家和地区已实施该项制度。美国是世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的国家。

存款保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机构免于因挤兑而造成严重后果,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信用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全发展。许多国家政府和货币当局为达此目的,专设存款保险机构来执行存款保险的职能,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英国的存款保障委员会等。存款保险机构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并代表政府对金融业实行以下四种监管职能:(1)审查、批准申请投保金融机构的保险注册。(2)监督、管理投保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范围及营业状况,当发现其业务经营出现问题时,有权提出警告,并帮助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调整经营方向。(3)要求投保金融机构按期呈报包括财务状况报告和收益报告等在内的全面统计报告,并进行考核。(4)对破产银行进行处理,有三种选择:①清偿法。

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赔付保险金额以内的全部存款,尔后尽可能地出售银行的资产和收回未偿还贷款以得到补偿。②购买承担法。

这是一种较常见的做法,即存款保险机构将倒闭的银行同有偿债能力的银行进行合并。兼并银行接受倒闭银行的所有存款和其他非附属负债,利用这些资金购买倒闭银行的一些资产,存款保险机构则按账面原值买下倒闭银行中的一些不可靠的资产。③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倒闭银行提供贷款以使其继续维持下去。

存款保险投保机构成员资格的取得有自愿加入和强制参与两种。法国、比利时等8国银行参加存款保险是自愿选择,美国、英国等其他国家大都采用强制参与方式。

存款保险的筹资途径有两种:一是按法定标准收缴保险费的方法筹资;二是习惯于事后筹资或在银行倒闭后为赔偿存款人而临时筹资。

存款保险保额的确定分两种:一是有明确的限额,如美国为10万美元、英国为2.5万美元;二是无限额,挪威和前南斯拉夫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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