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3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69页(741字)

指我军的性质属于人民,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1982年,我国通过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个规定,阐明了我国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这一根本性质,揭示了我军与一切剥削阶级军队和旧式军队的本质区别。中国人民的军队,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有过不同的称谓。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创建和领导的人民军队,称中国工农革命军。它是毛泽东同志1927年9月9日在湖南、江西边界地区,领导农民、工人和革命士兵举行秋收起义成立起来的第一支中国工农革命军。从1927年秋到1928年春,在南昌、湖北东部、湖南南部、广州、广东东部等地起义后保留下来的部队,都称工农革命军。1928年以后,各地的工农革命军陆续改称为中国工农红军。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抗战,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于1937年8月将中国工农红军主力3万多人,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又称第十八集团军,简称“八路军”。

1937年10月,又将原留在湘、赣、闽、粤、浙、鄂、豫、皖八省边境的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支军队,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建国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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