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96页(1525字)
用于补偿必要劳动消耗,由国家按照工人和职员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国民收入。
它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形式。弗·伊·列宁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制度看作是促进增加生产、提高劳动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发挥广大劳动群众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强大杠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社会必须监督社会每个成员付出的劳动量。另一方面,社会对消费量的监督也是必要的,因为目前的物质财富数量还比较有限。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把工作人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与其得到的物质财富份额加以比较,这是客观的必然性,也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条件。因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
鼓励工作人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社会生产的发展,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能是有效的,即为每类工作人员规定公平的劳动报酬水平,使用能够保证劳动群众在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方面发挥最大积极性的对劳动的物质鼓励方法。
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酬,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补偿劳动力消耗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形式。
同时,还因为劳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社会劳动,劳动量由社会用如下两种方法进行评价:
在生产领域,按个人消耗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
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对劳动进行最后的评价,即通过作为总体生产者的生产集体的产品进行评价。
在第一种情况下,每个工作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物质利益上的关心,表现在工资(参见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或劳动报酬(参见集体农庄)上。在第二种情况下,体现在物质鼓励基金上。所以,工资(劳动报酬)是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必要产品的主要部分。
这部分产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社会主义企业(国营的或者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分配。
因此,劳动力再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是补偿劳动消耗;即规定一定水平劳动报酬的基础;按劳分配的客观经济规律,是工资(国营经济成分中)或劳动报酬(合作社经济成分中)差别的基础。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工资等级制、劳动报酬形式和制度。按劳分配经济规律的使命是,保证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较好的劳动获得较高的报酬。
在经济建设的每个具体阶段,这些总的原则都得到具体的反映。在职工的工资方面,《苏联1981-1985年和1990年以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方针》提出的任务如下:
加强工资对集体和每个工作人员最终工作成果的依赖关系,提高工资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和节约各种资源中的刺激作用;完善工资等级制度和劳动定额;
使奖金更密切地和劳动贡献挂钩;
根据所做工作的复杂程度和责任大小、劳动的条件和强度,以及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全国各地区的情况,完善各类劳动者的工资。
规定在减少手工劳动和粗笨劳动、提高技能、实行兼职和取得优良劳动成果的基础上,增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中包括增加低工资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条件的成熟和财源的积累,在未来,将不断提高职工,首先是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职工的最低工资额、工资定额和工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