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81页(274字)
规定由企业、机构和组织缴纳、而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的费款份额(以百分比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资附加费是有差别的。
例如,在农业中为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的4.4%,在葡萄酒酿造业中为6.8%等。缴款不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按照苏联部长会议1980年1月23日第54号决议(《苏联政府决议》第4集,莫斯科1980年版第77-78页),从1982年1月1日起,按工会规定,国家社会保险缴款率(为工资的百分比)如下:食品工业工人为14%,农业工作人员为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