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燮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09:44: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157页(824字)

【生卒】:1693—1765

【介绍】:

字克柔,号板桥,江苏兴化人。

早年生活贫困,四十五岁始中进士。曾官山东范县、潍县知县,以办赈济得罪豪绅去职,遂居扬州卖画,为扬州八怪(李蝉、金农、高翔、汪士慎、黄慎、李方膺、罗聘)之一。

词书画,尤善画兰竹,书亦别致。有《板桥全集》。《清史稿》卷五〇四《艺术》三有传,附华喦传后。

郑板桥主张“文章以沉着痛快为最”(《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道着民间痛痒(同上),”推崇“掀天揭地之文,震电惊雷之字,呵神骂鬼之谈,无古无今之画”,主张“未画以前,不立一格,既画以后,不留一格”(《题画》)。

郑燮论画,提出了“真相”、“真魂”的概念。他在赠黄慎的诗中说:“爱看古庙破苔痕,惯写荒崖乱树根,画到神情飘没处,更无真相有真魂。”他欣赏无真相而有真魂的作品,即“形模难辨”而却有“精神骨力”的作品。他更加欣赏“神理具足”的作品,他认为他画竹是“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

郑燮根据自己的创作经验,论述了艺术创作过程中“眼中之竹”、“胸中之竹”和“手中之竹”的区别和转化。他说:“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题画》)他不主张照搬现实而要通过艺术家主观情思的熔铸,使“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经过艺术表现,使“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

郑燮为什么毕生从事作画?他说:“凡吾画兰、画竹、画石,用以慰天下之劳人,非以供天下安享之人也。”郑燮同情人民疾苦,为劳人而作的思想,是特别宝贵的。

上一篇:沈德潜 下一篇:刘大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