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书记处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7: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4页(388字)

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之一。

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中央书记处是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设立的,它取代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作用和职权。党的八大重设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则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被迫中断,1969年党的九大撤销了这一机构。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了中央书记处。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书记处设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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