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官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75页(513字)

文官制度在美国的特殊表现。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文官制度法》,奠定了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基础。该法规定文官制度委员会是管理文官的机构,主管有关考试、录用、考核、迁调、待遇、奖惩、培训、退休等事项;强调公开考试的适用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文官参加政治运动和捐助政党费用;规定实行文官职业保险和建立统一的文官体系。这些原则在今天仍然适用。文官录用一般采取考试途径,有时也采取招聘形式,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录用文官。

文官提升以工作考绩为依据,并把考绩项目制定得十分详细(1934年时达34项)。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改革法》,主要内容是:(1)建立“高级行政职务”,使富有行政管理经验的高级职业文官进入政府的高级领导岗位;(2)在部分中上级文官中推行“功绩工资制”,即对这部分文官不是根据其工作年限,而是根据其工作成绩以及其所主管单位的成绩,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加薪。

(3)改革考试制度,改变过去按笼统的考核表格评价文官的工作的做法,强调考核的内容必须以与同职务有关的工作表现为核心。(4)加强各级文官的培训,不仅晋级和提升前进行培训,而且负担文官业余有关学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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