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40: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31页(288字)

春秋时期鲁国进行的赋税制度改革。

春秋中期以后,井田制度逐渐瓦解,国家对公社农民的剥削仅用助耕公田的办法已远远不够,于是在许多诸侯国中,都对赋税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即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纳税。这与前此齐国“相地而衰征”的办法相同。此后,楚国行“量入修赋”法;郑国实行“庐井有伍”的改革,目的都是为了履亩而税;秦国最晚,在公元前408年也实行了类似改革的“初租禾”法。

各国统治者企图通过赋税改革,来增加奴隶主国家的收入,扩大对人民的剥削,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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