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词典第四卷歌卷》第399页(469字)

初载于1944年8月2日重庆《新华日报》副刊。初收于1959年海燕书店版论文集《关于现实主义》。作者借回答青年诗歌爱好者之机,漫谈有关写诗的基本理论。他认为诗歌的生命在于出新,作诗要给谈者“一些新的东西”。但并非意味着专门追求高奇,不能单凭幻想去写诗,要从现实世界中去发掘,用艺术家的笔去描绘。关于什么是抒情诗和叙事诗的问题,作者强调诗的共同素质是写“一种更激动人的生活”,“这种反映和加工就采取了一种直接抒情或歌咏事物的方式;而诗的语言文字也就更富于音乐性”。这段话是作者后来给诗歌所作的定义的雏形。作者还结合具体作品谈到诗的语言和技巧问题,他结合自己在新诗创作上所经历的困惑,指出中国新诗的“形式问题尚未解决”。他对自己过去主张的自由诗采取了批判的态度。认为这种诗式“最易流于散文化”,需要建立新诗的民族形式。这一观点与他提倡现代格律诗的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写于抗战时期的这篇诗论,是一篇有见地的理论文章,它正确地论述了写诗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表达了诗歌要为时代与人民歌唱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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