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5页(478字)

清代满族军事、经济、社会组织制度。1601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族录制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4旗。1615年又建立了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满洲八旗组织正式建成。1635年皇太极将降附的蒙古人正式编成蒙古八旗;1642年又建成汉军八旗。至此,八旗组织3个部分共24旗全部建成。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之旗制均与满洲八旗相同。八旗的基层组织是牛录,牛录之上为甲喇,甲喇之上为固山(意为“旗”)。所有满族成员都分别隶属于各旗,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时生产,战时打仗。八旗具有军事、行政、生产三种职能。清军入关后,其生产职能逐渐消失,行政、军事职能则不断增强。八旗组织制度完整,纪律严格,是清朝统治的军事支柱,对满族社会的发展,对全国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对满族人民的束缚日渐明显,在战争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八旗生计问题则日感困难,因此,这一实行了近300年(1615-1911)的社会组织制度与清王朝一样,经历了由盛而衰,最终灭亡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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