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63页(510字)

毛南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新媳妇在头胎分娩前,在娘家和婆家之间不断往返,故称。在毛南族地区,新娘在婚礼后的次日,即随女伴返回娘家,等到春社或秋社时,才由婆家派人接回。第一次接回仅住一夜,天未亮便带着夫家赠送的枕头粽回娘家。婚后第一年农忙时到夫家住一夜。第二年农忙时,到夫家居住两夜。第三年农忙时,回夫家居住时间不限。分娩后才在夫家长住。走媳妇路的时间多少不一,少的一年,多的三至五年,甚至更长。这主要是因结婚过早,年纪小。②仫佬族不落夫家婚俗的习惯称法。本世纪40年代以前十分盛行。结婚当晚新娘不与新郎同房。次日凌晨,新娘挑一担水倒入水缸,称新人过门;再在灶膛里添一次燃料,祝婆家兴旺昌盛。待给公婆敬过茶后就告辞,与送嫁女伴一同回娘家。走到门外,新娘要一步三回头,十步一小停,婆家众人在门口目送。婚后的春社日或秋社日才能接回新娘。第一次只能住一夜,天亮前必须离去,不让村人看见。此后,头一年插秧、打谷时回夫家住一晚;第二年逢农事回夫家住二晚;第三年以后才不限季节和居住时间长短。这样来来往往三五年甚至七八年,直到怀孕生育前才在夫家长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