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江红水河流域羁縻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66页(650字)

唐宋在壮族先民聚居区实行的一种特殊政权机构与社会制度。始于唐贞元(785-805)年间,宋朝因之,终于南宋末年。取汉代所谓“天子之于夷狄,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史记·司相如传》)之意,由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其基本特征是:羁縻州县必须承认唐、宋王朝为中央政府,承认唐、宋王朝的版图和年号,不得另立国号和年号;岁或数岁向中央政府贡方物或输赋税;服从中央的调令,以“蕃篱内郡”,而抵抗外侵;中央政府则封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以官爵如都督、刺史、知州、知县、知峒等,并许世袭其地,不干涉羁縻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与风俗习惯,版籍(户口)多不上报户部等等。唐朝在邕州、桂州、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建立都督府、州、县三级政权。后来,除都督府一级官吏没有采用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外,州、县两级官吏均由壮族先民首领充任,并许其世袭。宋因唐制,唯改邕州都督府为广南西路邕州经略安抚司,统领邕州诸羁縻州县峒。驻邕州,仍由流官充任。增加峒一级。主要官吏为知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之类。又将原属安南都护府管辖的部分羁縻州县如州(今广西龙州)、西原州(今属大新)等收归邕州经略司管辖。改唐之桂州都督府和黔州都督府所辖归宜州管辖。故宋时邕州左右江羁縻州已由唐朝的20余所增加到近60所,置左江、右江二道分领之。宜州所辖羁縻州亦达20余所,还有钦州、融州、柳州所辖十余所。宋代广南西路所辖羁縻州县峒近100所(时海南黎族地区亦属广南西路,但不计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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