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99页(288字)
1989年4月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6月28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199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自治条例分70条,共8章:总则,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财政金融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干部、工人队伍建设,附则。本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治县的管理区域,区域内的民族构成情况及自治机关的驻在地。自治机关的工作原则、职能、职权范围。自治机关的组成、权限、任务。经济建设的方针和目标。条款同时规定每年12月8日为自治县的成立纪念日。
上一篇:胡服骑射
下一篇: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