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关于计划生育的单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96页(222字)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先后有4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单行条例,它们分别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宽城满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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