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36页(205字)

旧时景颇族社会中社会地位最低下的人,即奴隶。

他们主要来源于战争和械斗的俘虏,也有少部分来源于氏族内部贫困者的子女或孤儿。起初时是山官的养子或自动投靠山官或通过陪嫁、财礼送来的下层人,以后逐渐变为山官的家奴。奴隶属山官所有,没有人身自由。

与山官的关系一般表现为家长与养子的关系,与主人的子女互称兄弟姐妹,随主人姓,与主人同吃同住。

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或家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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