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代表和受理来信来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402页(487字)

第五十五条 常委会设立人大代表接待室,建立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接待代表日制度。

第五十六条 省人大代表通过来信来访向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研究办理或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五十七条 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一般申诉、控告和检举,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或转交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将办理结果答复申诉、控告人,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常委会办事机构备案;

(二)重要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批转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或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对申诉、控告、检举的事实进行调查,再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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