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958页(217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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