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痹性贝类中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普及出版社《常见食物中毒防治手册》第153页(945字)

【概述】贝类中毒,主要是因某些贝类摄入了有毒的藻类而使其有了毒性。如贝类摄取了含有石房蛤神经毒的膝沟藻科(Gonylaceae)的藻类后,人们再吃这种贝肉就会发生麻痹性中毒。这在一些沿海国家早有报道。

此外,日本在几种含毒的蟹类中,也分离出一种与膝沟藻所产生的相同毒素。

【毒理作用】石房蛤毒素系神经毒,毒性甚强,耐高温(在116℃条件下,仅能破坏其一半以下的毒性),溶于水,易被胃肠道吸收。这种毒素可阻断神经及骨骼肌细胞神经冲动的传导。其作用机理与河豚毒素类似。

石房蛤毒素对人经口摄入致死量,约为0.54~0.9毫克。

【临床表现】(一)潜伏期 数分钟至20分钟,一般发病甚快。

(二)症状病人多先感觉嘴唇、舌头及指端部麻木,继而腿部、臂部和颈部麻木;病情较重者并可出现运动失调,同时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呼吸不畅等症状;重症者可因呼吸困难、甚至呼吸麻痹而死亡。病死率约为5~18%。

【治疗】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有人认为,应用氯化钠和乙醇等可使其毒性作用降低。但不能作为解毒剂。

【预防】(一)加强贝类食品上市销售前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发现贝类毒素超过规定标准时,应严禁加工制做或销售食用。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规定,在新鲜、冷冻及制做罐头的贝类食品中,石房蛤毒素的最高容许量为每百克贝肉中不得超过80微克。这个标准与石房蛤毒素的致死量相比,显然过低。故只能作为工作中的参考标准。

(二)加强对产毒藻类的预测预报工作 对捕捞或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渔业从业人员及渔民,要普及食品卫生科学知识;严格水产品的预测、预报、捕捞及销售制度,严禁销售或食用未经鉴定的可疑贝类食品。凡经鉴定为有毒贝类或可疑为有毒贝类食品,应集中销毁,不得乱抛或送他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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