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各国家奥委会及运动仲裁法庭的分工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28页(222字)

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各国家奥委会依其本身规定程序,施行禁用药物规则之权责,但应与国际反禁药机构密切合作办理。

各机构的分工具体如下:初审决定属于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各国家奥委会的专有权责;奥运会期间则属于国际奥委会的权责;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与各国家奥委会处理程序完成后的最终诉讼,运动仲裁法庭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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