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06页(2605字)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很大部分涉及外汇收支,所以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对象。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管理的总原则是:自理自筹,通过银行,接受适当监督。自理自筹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支出均由其自身的外汇收入或自己筹措的办法解决。通过银行,接受适当监督,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支可自由调出调入,但必须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在业务进行过程中,银行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下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一部分具体规定:

一、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一般规定

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3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另外,近年来公布的涉外经济法规中,有不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内容,以下是若干具体的管理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境内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和外汇存款帐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在申请开户时,应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申请批准。凡在外国或港澳地区开立外汇存款帐户者,须于每季度终了后30天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外汇存款帐户的收付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其外汇存款帐户,其正常业务的外汇支出,可以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4)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所得外汇,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者外,应调回境内存入开户银行帐户,并办理出口外汇核销手续。

(5)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机关、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结算,除下列情况外,都应当使用人民币。

①生产国内需要进口的商品,售给中国经营外贸业务的单位或者其他企业,经中国外贸主管机关批准,供需双方商定,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以外币计价、结算。

②因生产需要购买中国经营外贸业务单位出口和进口的商品,经中国外贸主管机关批准,供需双方商定,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以外币计价、结算。

③同中国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合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④根据国务院规定,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可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其他项目。

(6)外商投资企业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汇出境外,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如要将外汇资本转移到中国境外,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

(7)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或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可以汇出,汇出金额超过上述收入的50%时,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申请。汇出外汇均以其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8)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在外国或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所需外汇经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可以按期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

二、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处罚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套汇者的处罚。所谓套汇,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方法用人民币非法换取外汇,或非法以人民币偿付各种应以外汇偿付的款项,以获取国家应收的外汇,或截留华侨汇入的侨汇等。对套汇者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罚:①套入方所得外汇收入尚未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所得外汇已被使用的,责令其补交等值的外汇,强制收兑,或扣减相应的外汇额度,此外,还可按套汇金额处以10%至30%的罚款;②对套出外汇方,根据情节轻重,按套汇金额处以10%至30%的罚款。

(2)对逃汇者的处罚。所谓逃汇,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对于应该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或存放国外,或将外汇私自非法移至国外。对逃汇者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罚:①逃汇所得外汇尚未使用者,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或没收,并可按逃汇金额处以10%至50%的罚款。②逃汇所得外汇已被使用的,责令其补交等值的外汇,强制收兑或没收,并可按逃汇金额处以10%至50%的罚款。

三、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还应在其内部制定严格的外汇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外汇资金管理。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当:

(1)对外汇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银行的监督,一切外汇收支均应通过银行结算,收支不坐抵,不保留外币现金。

(2)应当每月编制外汇资金收支计划,保证外汇收支平衡。

(3)应按外币的种类,分别设置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外汇收支原始凭证及收付款记帐凭证,序时登记外币收付金额以及折合记帐本位币的金额,每月月终和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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