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贷款业务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555页(2002字)

一、外汇贷款的概念

外汇贷款,亦称外汇放款,是外汇银行经营的一种授信业务。外汇银行将组织吸收的外汇资金贷给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单位,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材料,或以办理出口信贷的方式,支持机械、船舶和专有技术的出口,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生产,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跃国内市场,增加外汇和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外汇贷款的资金来源

外汇贷款是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海外、国内银行吸收的外币存款;二是外国银行存放在我海外银行的信用资金;三是由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际通用作法向国外筹资。向国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渠道:①向外国私人筹措,包括向外国私人、公司法人借进外资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国际债券;②向外国政府机构筹措,主要是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为了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提供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国外一些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经营的国际信贷业务中的出口信贷以及为贷款清偿提供的担保;③向国际金融机构筹措,即当前世界上的一些金融性机构按照各自设立目的而提供的贷款。

三、外汇贷款的特点

外汇贷款与作为一种贷款形式,与其他形式一样,具有计划性、偿还性和物资保证性。但由于是以外汇资金放款,因而又有其本身的特点。

1.借外汇还外汇

外汇贷款以美元、英镑、德国克、日元、港币等为借贷货币,借什么外汇,还什么外汇。

2.实行浮动利率和收取承担费

中国银行根据其吸收、调拨外汇资金的成本加银行管理费用计算贷款利率,不定期地调整公布。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贷款项目,借款单位如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时,银行要收取承担费,以弥补银行临时调动资金所造成的损失。

3.借款单位必须有外汇收入或其他外汇来源。

4.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5.严格外债管理,建立偿债基金

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国家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外债较多的企业按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基金,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帐户存储,用于对外支付本息,以确保国家的对外信誉。

四、贷款对象和使用条件

凡生产出口商品和能给我国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并具备贷款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使用外汇贷款。有些企业本身不能创汇,但其所属的主管部门能提供外汇偿还的,也可申请使用。

申请外汇贷款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配套要落实

利用外汇贷款进口国外设备的项目,国内配套要落实,和进口设备有关的厂房、国内设备、水电汽、燃料、动力、原材料、劳动力、技术力量和人民币资金都要做出具体安排,逐项落实,以保证进口设备到货后,即可安装生产,形成生产能力。进口原材料、辅材料加工复出口的项目,国内加工单位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

2.使用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良好

借款项目要符合花钱少,收益大、创汇高、还款快的要求,借款单位要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和资信水平,能充分发挥进口技术设备的作用,多创汇。

3.还款确有保证

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提出有依据的归还本息计划。有些项目在申请时,借款单位还要找有外汇收入的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在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时,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

外汇贷款业务必须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批用衔接、放收挂钩,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各分支行在统一分配的贷款余额控制指标内,根据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发放和收回,多收可以多放,周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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