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96页(452字)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时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例3】日本一家公司派技术员到北京A公司维修机器设备,取得50000美元的劳务收入。这家日本公司在华既未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这笔收入应如何纳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应由其代理人扣缴;没有代理人的,由购买者扣缴。
因此,这笔劳务收入应由北京A公司扣缴,向北京市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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