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林木种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1页(262字)
国务院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对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子选育与审定,种子经营、检验和检疫、种子贮备等作出明确规定。林业部于1987年发布了《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种苗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发布《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又于199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对各地执行林木种子法律、法规又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在制定森林管理地方法规时,对林木种子加以规定,并制定一些专门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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