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203页(664字)

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纳税人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

(1)逃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

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并非完全由于自身的原因,国家税法政策上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选择逃税的可能性。例如,目前在北京房屋租赁市场中,很少存在合法纳税行为,原因之一是,如果要合法纳税,则需要交7种税,税收占到了租金收入的30%。面对如此高的税收负担,加上税源监控成本较高,纳税人也往往选择逃税。但是,逃税的违法性,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

(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

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萎缩,这一点根据“拉弗曲线”也可以得到印证。按其观点,只有较为合理的税负才会扩大生产,从而税基增大,税收收入增加;而较高的税负只会抑制生产,最终破坏税基。正所谓“源远才能流长,根深方能叶茂”。但是,在国家宏观税负不能立即减轻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做法,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3)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和合法节税

这才是企业迎接WTO挑战,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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