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7页(965字)
GB392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化的定义为:
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199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发布的ISO/IEC第二号指南对标准化作了如下定义: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该定义附有两条注解。其一,上述活动特别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其二,标准化的显着好处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便利技术合作。
据了解BG3935.1-83将按上述定义进行修订或等同采用1991年版国际标准的定义。
对“标准化”的定义从三个主要方面去理解:
1.标准化是一项完整的活动,是一个过程。它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贯彻中产生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我国的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2.标准是贯穿于标准化全过程的信息资源。标准化对象的选择要根据实际的需求和潜在的需求来确定。潜在的需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在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早期阶段就要考虑制定标准的问题,即所谓“超前标准化”。“超前标准”的价值不可抵估。例如,有关多媒体技术的标准可以给用户使用多媒体产品带来极大方便。
3.标准化的目的是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体现形式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便利技术合作等。标准化的关键在于“化”,即把“标准”这种信息资源与其它信息、物质、能量资源相结合,发生作用,输出效益。